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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广梅园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0.5万吨日)项目工程勘察劳务分包

发布时间:2025-07-09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我司拟对 广梅园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0.5万吨日)项目工程勘察劳务分包工作内容进行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工程概况及分包工作内容

1.1工程概况:

广梅园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0.5万吨日)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梅州大道50米。通过增加改造广梅园水质净化厂的设备,解决梅州市广梅园水质净化厂现状规模不足的问题,助力产业园区发展。建设内容包括生化池增加设备、曝气沉淀一体模块安装、增设高效沉淀池、膜池设备更新等内容。涉及本次勘察工作范围的是:高效沉淀池埋深为5m,在线仪表间埋深1m。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要求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为120kPa。

本项目共布置钻孔6个,均为取土标贯钻孔,预计总进尺120m。钻孔所在场区位于现状污水厂内,地下管线较简单,所在场区基岩为花岗岩。

孔深要求:孔深要求钻穿软土层至可塑土层或稍密砂层3.00~5.00m,并满足基坑设计支护的需要。

1.2分包工作内容:√污水处理厂、 自来水厂、泵站(陆地)钻探劳务(非石灰岩)、√水泥封孔、√误工、√进(退)场(市外)。

二、工期要求:供应商需满足我司对工程进度的要求。

三、质量要求:满足我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通过验收。

四、付款方式:具体合同中约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5.2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4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资质或能力要求:具备勘察劳务资质。

供应商应满足以上5.1-5.7资格条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采购金额最高限价: 2.164 万元。凡超过此最高限价报价的,一律作无效报价处理。

七、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3个工作日)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15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5:30,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黄埔区光宝路3号12楼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受理。

八、本项目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 718 下午15:00~16:30

十、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光宝路3号12楼。

十一、评审时间: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

十二、评审地点: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通知的地点。

十三、采购人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光宝路3号12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089918970   

电子邮件:545482249@qq.com